2019年5月,海亮教育集團通過網絡搜索發現,在包括但不限于www.360.cn、https://hao.360.com、https://www.so.com等網站的搜索引擎中,輸入“海亮”“海亮教育”“海亮初中”“海亮小學”“海亮實驗中學”“海亮外國語學校”“海亮高中”“天馬學校”“海亮藝術中學”“海亮幼兒園”等關鍵詞進行搜索時,均顯示 “諸暨榮懷國際學校2019招生熱線” “諸暨榮懷學校咨詢熱線” “諸暨榮懷國際學校火熱招生!免費接送,全日制寄宿”等搜索詞條,打開該搜索鏈接之后,均為榮懷教育集團招生網站,且網站版權所有人為“浙江榮懷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針對榮懷教育及其榮懷學校以上行為,海亮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涉嫌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后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19)浙06民初579號民事判決,認定被告榮懷已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具體判項如下:
1、被告浙江榮懷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諸暨榮懷學校立即停止在360搜索引擎中設置帶有“海亮”“海亮教育”字樣關鍵詞的行為。
2、被告浙江榮懷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諸暨榮懷學校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海亮集團有限公司、海亮教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亮小學、海亮初級中學、海亮高級中學、海亮實驗中學、海亮外國語學校、海亮藝術中學、諸暨市海亮外語中學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因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000000元。
3、被告浙江榮懷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諸暨榮懷學校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上刊登聲明,消除本案影響。